新豐鄉原名紅毛,緣由溯於三百餘年前,於新豐溪河口開闢紅毛港,作為荷蘭人來台通商口岸,因其紅髮而得名。後因命名不雅,遂更名為新豐鄉。期前後行政區隸屬管轄簡述如下: 隸屬於台灣府淡水廳竹塹堡管轄-始自清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 隸屬新竹縣竹北二堡管轄-清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 隸屬台北縣新竹支廳管轄-清光緒21年(西元1895年;日據明治28年) 隸屬新竹縣新埔辦務屬管轄-清光緒23年(西元1897年;日據明治30年) 隸屬新竹廳管轄-清光緒27年(西元1901年;日據明治34年) 隸屬新竹州新竹郡管轄-民國9年(西元1920年;日據大正9年) 新竹州接管委員會接管-民國34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同年11月5日接管委員會成立後接管。 紅毛鄉公所-民國35年1月26日改稱(相傳荷蘭人經紅毛港來台貿易,因其紅髮而得名)。 新豐鄉公所-民國45年7月1日更名(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