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業務以及聯絡方式(新豐鄉公所總機03-5591116)
項次 | 服務項目 | 應備證件 | 受理期限 | 電話/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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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收入戶 |
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向民政課各村辦公處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3 |
2 |
特殊境遇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
1.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向民政課各村辦公處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2.191 |
3 |
低收入戶、寄養家庭、領取勞委會失業給付之子女兒童托育津貼 |
1.就讀兒童繳費收據 向民政課各村辦公處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3 |
4 |
身心障礙(ICF)鑑定 |
◎第一次鑑定請攜帶 ◎已有手冊(證明)者請攜帶 註:未屆期鑑定(提早三個月以上)或新增鑑定類別者請提供診斷證明書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1 |
5 |
身心障礙癱瘓者消耗性用品補助 |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9 |
6 |
急難救助 |
1.全戶戶籍謄本 向民政課各村辦公處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3 |
7 |
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補助 |
1.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3 |
8 |
天然災害補助 |
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身分證影本及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並依申請項目附下列文件,向災害發生地公所提出: 向民政課各村辦公處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1 |
9 |
社團補助款申請 |
公文函送活動計畫書一份【立案証書、理事長當選証書(第一次申請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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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14日前送件 |
分機192 |
10 |
社團補助款核銷 |
1.領據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活動辦理完畢後壹週內檢附相關文件送本所核銷。 |
分機192 |
11 |
敬老福利津貼 |
◎應備文件:
於年滿65歲當月備齊,向本所民政課各村幹事提出申請 1.本人印章
2.保證人身分證(查核用不需影印)、印章
3.個人戶籍謄本
4.稅捐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度所得資料清單(例如:109年提出申請,請檢附107年之所得資料清單,110年提出申請,請檢附108年之所得資料清單,111年提出申請,請檢附109年之所得資料清單……以此類推)、財產清單
5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限郵局、華南銀行、新竹縣內農會、台灣中小企銀)
◎發給對象: 依據新竹縣政府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計畫規定,凡於民國94年7月31日前設籍新竹縣並繼續居住,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1.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3.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民國69年1月1日以前領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4.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5.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6.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7.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得扣除之,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備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台幣四百萬元為限。) 8.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9.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
隨到隨辦 |
分機196 |
12 |
全民健保 |
辦理程序: |
隨到隨辦 |
分機195 |
13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1.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包含申請人、配偶(外籍配偶附居留證)、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若申請人為已婚女性則為檢附配偶之父母戶籍謄本)、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若女兒婚姻關係存續中則免附)、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資料備齊請向民政課村幹事洽辦 ★重要提醒:本補助與同性質之補助津貼互斥,申請人倘為65歲以上老人現領有其他老人福利津貼或社會福利補助者,請審酌後再送件,以免影響補助權益。(一旦送件則其他同性質補助津貼將由相關主管機關停止核發) |
隨到隨辦 |
分機199 |
14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1.身心障礙證明(需核有行動不便者認定方可申請)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如須現場領取停車證者,請攜帶上述資料親至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身障科櫃檯辦理。 ◎停車證使用說明注意:應放置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於汽車擋風玻璃前,以供查核檢驗,並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使用,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則不得使用 |
隨到隨辦 |
分機199 |
15 |
身心障礙者生活、醫療輔助器具補助 (須依身心障礙類別、等級及醫囑實際需要核定) |
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規定辦理,各項輔具檢附資料不同,且皆採二階段申請制,須先申請,經核准後,才可購買並至公所辦理核銷,建議先洽詢本所社會課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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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建議先洽詢本所社會課承辦人) |
分機199 |
16 |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 |
1.輔具如為縣政府補助者:請備身心障礙證明、身障者及代辦者印章、最近一期電費繳費單,電費繳費單登記用戶非身障者本人者須附戶口名簿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9 |
17 |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1.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若申請人為已婚女性則為檢附配偶之父母戶籍謄本)、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若女兒婚姻關係存續中則免附)、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9 |
18 |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 |
1.身心障礙者及其全家總人口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全戶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若申請人為已婚女性則為檢附配偶之父母戶籍謄本)、一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若女兒婚姻關係存續中則免附)、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身心障礙者及其全家總人口之所得稅及財產歸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者須檢附財產歸戶證明) 3.身心障礙證明 4.身障者及代辦者印章 5.土地及建物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6.銀行貸款餘額證明書(最近三個月內)正本 7.繳款證明(證明前一年利息繳款總金額)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9 |
19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二擇一) |
1.全戶戶籍謄本(全戶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向民政課村幹事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9 |
20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必備文件資料: 資料備齊後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6 |
21 |
新竹縣敬老愛心卡 |
◎申請條件: ◎應備文件: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因本項措施約需40天之製卡流程,又因本卡係屬於有價票券,敬請於申請日起算40日後攜帶收執聯至本所領卡 |
隨到隨辦 |
分機197 |
22 |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
◎應備文件: 5.子女胎數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補助對象條件:我國籍之未滿2歲兒童,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補助金額 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子女每月7,000元 資料備齊請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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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
分機196 |
23 |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
1.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向本所社會課洽辦 |
隨到隨辦 |
分機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