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休耕、轉作) |
1.第一期作:約每年一月間。 2.第二期作:約八至九月間。 *詳細時間另行公告並通知村鄰長。 |
1.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 2.戶長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租約書、現耕人切結書或土地登記謄本)。 4.金融機構存摺帳號。 |
1.第一期作六月底前完成勘查 2.第二期作十月底前完成勘查 |
農業災害申請 |
公告辦理救(補)助日起10日內 |
1.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 2.戶長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租約書、現耕人切結書或土地登記謄本)。 4. 金融機構存摺帳號。 |
公告救(補)助日起30日內完成勘查 |
農業用地作農業
使用証明書 |
隨到隨辦 |
1.申請書一份 2.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 3.最近一個月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各一份 4.其他證明文件(依申請情形分別檢附之) (1)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區內土地) (2)農舍需附使用執照影本 |
二十一天 |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做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
隨到隨辦 |
1.申請書一式三份 2.農業設施使用計畫書三份 3.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三份 4.農業設施使用配置圖(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三份 5.土地使用同意書 6.其他應備之書面資料(如農機使用證等) |
二十一天 |
農機使用証及用油免營業稅憑單 |
隨到隨辦 |
1.印章 2.農機來源証明(新機:農機出廠書及統一發票影印本一份。舊農機:無來源證明,請由村長証明) 3.新辦者,戶口名簿。換証者,攜帶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前次申請之油憑單。 4.免稅油憑單有效期限尚未使用完畢者,請攜至本所辦理延長使用日期。 |
隨到隨辦 |
畜牧場登記 |
隨到隨辦 |
1.申請書 2.地籍謄本 3.地籍圖、 4.位置圖、配置圖 5.使用計劃書 |
二十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