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管理與輔導、農產推廣教育、農用證明核發、林產推廣、水土保持、水產推廣、畜產推廣等業務。
人員及承辦業務
職稱 | 姓名 | 承辦業務 | 服務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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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 溫勝棠 | 綜合課內各項業務執行督導、課室間及對其他機關業務協調 | 03-5591116#150 傳真: 03-5575753 |
課員 | 戴義信 | 農業增產、農產推廣、植物保護、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農業調查統計、林產推廣、紅火蟻防治 | 03-5591116#151 |
課員 | 石凱元 | 農機申請、公害處理、農業使用證明、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水土保持水產推廣、農經不可分離 | 03-5591116#157 |
獸醫 | 溫鈞甫 | 家畜禽疾病預防及注射、疫情處理、畜牧場登記、畜禽飼養數量調查、野生動物保育、濕地保育 | 03-5591116#156 |
臨時人員 | 范佳樺 | 協助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申報、資料整理造冊、農作勘查及課內各項業務協助。 | 03-5591116#153 |
臨時人員 |
陳雅美 | 協助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申報、資料整理造冊、農作勘查及課內各項業務協助。 | 03-5591116#152 |
申請事項 | 受理期限 | 檢附資料 | 處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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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休耕、轉作) | 1.第一期作:約每年一月間。 2.第二期作:每年六月。 *詳細時間另行公告並通知村鄰長。 | 1.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 2.戶長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租約書、現耕人切結書或土地登記謄本)。 4.金融機構存摺帳號。 | 1.第一期作六月底前完成勘查 2.第二期作十月底前完成勘查 |
農業災害申請 | 公告辦理救(補)助日起10日內 | 1.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 2.戶長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租約書、現耕人切結書或土地登記謄本)。 4. 金融機構存摺帳號。 | 公告救(補)助日起30日內完成勘查 |
農業用地作農業 使用証明書 |
隨到隨辦 | 1.申請書一份 2.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 3.最近一個月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各一份 4.其他證明文件(依申請情形分別檢附之) (1)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區內土地) (2)農舍需附使用執照影本 | 二十一天 |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做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 隨到隨辦 | 1.申請書一式三份 2.農業設施使用計畫書三份 3.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三份 4.農業設施使用配置圖(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三份 5.土地使用同意書 6.其他應備之書面資料(如農機使用證等) | 二十一天 |
農機使用証及用油免營業稅憑單 | 隨到隨辦 | 1.印章 2.農機來源証明(新機:農機出廠書及統一發票影印本一份。舊農機:無來源證明,請由村長証明) 3.新辦者,戶口名簿。換証者,攜帶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前次申請之油憑單。 4.免稅油憑單有效期限尚未使用完畢者,請攜至本所辦理延長使用日期。 | 隨到隨辦 |
畜牧場登記 | 隨到隨辦 | 1.申請書 2.地籍謄本 3.地籍圖、 4.位置圖、配置圖 5.使用計劃書 | 二十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