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樣式表與SCRIPT無法正常顯示時,並不會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農業課-業務職掌 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回首頁新竹縣政府

業務職掌

::: 首頁>農業課>業務職掌

農業管理與輔導、農產推廣教育、農用證明核發、林產推廣、水土保持、水產推廣、畜產推廣等業務。

人員及承辦業務

職稱 姓名 承辦業務 服務電話
課長 溫勝棠 綜合課內各項業務執行督導、課室間及對其他機關業務協調 03-5591116#150
傳真:
03-5575753
課員 戴義信 農業增產、農產推廣、植物保護、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農業調查統計、林產推廣、紅火蟻防治 03-5591116#151
課員 石凱元 農機申請、公害處理、農業使用證明、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水土保持水產推廣、農經不可分離 03-5591116#157
獸醫 溫鈞甫 家畜禽疾病預防及注射、疫情處理、畜牧場登記、畜禽飼養數量調查、野生動物保育、濕地保育 03-5591116#156
臨時人員 范佳樺 協助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申報、資料整理造冊、農作勘查及課內各項業務協助。 03-5591116#153

臨時人員

陳雅美 協助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申報、資料整理造冊、農作勘查及課內各項業務協助。 03-5591116#152
各服務事項一覽表
申請事項 受理期限 檢附資料 處理期限
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休耕、轉作) 1.第一期作:約每年一月間。 2.第二期作:每年六月。 *詳細時間另行公告並通知村鄰長。 1.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 2.戶長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租約書、現耕人切結書或土地登記謄本)。 4.金融機構存摺帳號。 1.第一期作六月底前完成勘查 2.第二期作十月底前完成勘查
農業災害申請 公告辦理救(補)助日起10日內 1.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 2.戶長印章 3.土地所有權狀(租約書、現耕人切結書或土地登記謄本)。 4. 金融機構存摺帳號。 公告救(補)助日起30日內完成勘查
農業用地作農業
使用証明書
隨到隨辦 1.申請書一份 2.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 3.最近一個月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各一份 4.其他證明文件(依申請情形分別檢附之) (1)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區內土地)  (2)農舍需附使用執照影本 二十一天
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做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隨到隨辦 1.申請書一式三份 2.農業設施使用計畫書三份 3.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三份 4.農業設施使用配置圖(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三份 5.土地使用同意書 6.其他應備之書面資料(如農機使用證等) 二十一天
農機使用証及用油免營業稅憑單 隨到隨辦 1.印章 2.農機來源証明(新機:農機出廠書及統一發票影印本一份。舊農機:無來源證明,請由村長証明) 3.新辦者,戶口名簿。換証者,攜帶農業機械使用證及前次申請之油憑單。 4.免稅油憑單有效期限尚未使用完畢者,請攜至本所辦理延長使用日期。 隨到隨辦
畜牧場登記 隨到隨辦 1.申請書 2.地籍謄本 3.地籍圖、 4.位置圖、配置圖 5.使用計劃書 二十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