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立圖書館資訊檢索區暫行使用規則
第一條
資訊檢索區〈以下簡稱本區〉為服務使用者,維持本區之使用環境,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區電腦供民眾免費使用,每次使用前請持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至服務台登記,未滿十二歲之讀者請至兒童室登記使用。
第三條
每位使用者每次使用時間限制在三十分鐘以內,但如無人等待則可延長使用一次。
第四條
使用本區電腦禁止以下行為:
一、上電子佈告欄〈BBS〉。
二、收發電子郵件〈E─Mail〉。
三、進聊天室及聊天〈Chat Room〉。
四、玩遊戲〈Game playing〉。
五、出現不雅之內容或圖片有違善良風俗者。
第五條
本區設備應愛惜使用,如有故意損毀者,須負賠償之責。
最後更新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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