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民國72年以前,墳墓設置管理條例設立以前建設之祖塔可以申請修繕
- 土葬之墳墓不能申請修繕
- 請參考新竹縣受理私人墳墓修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 請備妥應備文件,向鄉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欲修繕墳墓照片(修繕前、中、後照片,另需有墓碑1張及墳墓全景1張)。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亡者之除戶謄本或系統表。
(五)欲修繕墳墓設置位置簡圖。
(六)土地權利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書由申請修繕時之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如附件)。
(七)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八)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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