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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衛生福利部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案件,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游月華等75人之核定通知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名冊所列75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核定通知書無法送達,故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通知書現由本所社會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所領取,惟本公告之次日起20日內未領取者,該核定通知書視同送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