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辦理物資銀行申請作業及要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辦理物資銀行計畫辦理。
二、貴單位第一次申請個案物資,應填寫「物資銀行申請表」,並於物資發放後3個月內進行訪視評估,並確實填寫「物資銀行評估表」,以確認是否需續案提供物資。
三、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轄單位或協力之社福團體(協會/機構)知悉。
四、112年辦理物資銀行計畫及相關表單已公告於本府社會處網站-物資銀行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o5De8g),請貴單位配合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