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訂定有關海葵颱風災害相關賑助要點及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年9月4日賑基字第0001120128號函辦理。
二、旨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賑災及重建,訂定各要點及辦法,請參閱以下:
(一)「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協助重大天然災害受災災民之賑助,有關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租屋、住戶淹水救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
(二)「助學金」申請辦法: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
(三)「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作業要點」: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勘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其申請資格略述如下:
1、因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程度,或位於危險區域經政府公告須遷移之危險住宅。自有住宅所有權人且須設籍並具居住事實。本人及配偶未有其他住宅者。
2、第一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者。第二類: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及家庭財產一定金額1.5倍者。
(四)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不公開之。…」,若受災戶未以書面表示反對公開,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將依規定於基金會網站公開其姓名及補助金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各賑助要點及辦法,請參閱其基金會網站:https://www.tf4dr.org/。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9-13